以党建引领学会高质量发展——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功能型党委成立侧记

2023年3月29日

近期,中共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功能型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和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武汉顺利召开,与会人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审议通过了长江技术经济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发展有关事项。此次会议是学会功能型党委(以下简称党委)成立以来组织召开的首次会议,是学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开创性意义,标志着学会高质量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一、功能型党委的筹建过程

“学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的决策部署,结合学会未来发展需求,积极主动对接上级党组织,尽快完成学会功能型党组织的建设任务。”2021年12月16日,学会理事长马建华在工作年会上对加快建立学会党委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马建华理事长的指示,自2022年1月起,学会秘书处紧锣密鼓地开展了党委的筹建准备工作。一是认真梳理党委筹建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充分调研中国科协下属科技社团党建工作情况,学习先进经验做法;二是对表对标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要求,查找党委建设工作短板;三是在征得业务主管部门科技部、委托管理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同意后,结合学会工作实际,制定了党委筹建工作方案。按照功能型党委筹建工作流程,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并报请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党委批准,学会党委第一届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0日正式成立。学会功能型党委的成立,得益于学会业务主管部门科技部、委托管理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和秘书处支撑单位长江科学院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团结协作和不懈努力。

根据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党委的批复,学会党委委员共计7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学会党委在科技部党组、中国科协党组以及长江委党组的领导下,在长江委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功能型党委的特殊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学会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后设立了学会功能型党委。

功能型党委具有特设性,是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益探索,旨在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建引领作用,把握政治方向,推动学会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责是在学会层面组织广大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前置审议学会“三重一大”事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办事、分支机构党建工作指导等。区别于传统意义上党建工作的分级分类管理方式,功能型党委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不转组织关系、不重复统计党员信息、不选举党代表参加上一级党代会、不发展党员、不重复缴纳党费。

三、成立功能型党委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里对社会组织的党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学会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准政治方向,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为学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学会理事长马建华在分享二十大报告学习体会时谈到。

在学会理事会层面成立党委,为学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了党建在学会业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将更好地引领学会向建设国家一流学会目标稳步迈进,能更广泛地团结凝聚广大科技工作者为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和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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