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长单位】《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2月23日

近日,《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为“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再添法制保障。

《规定》草案送审稿由长江委起草、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立项并报送。立法审修期间,长江委会同湖北省司法厅先后赴小浪底水利枢纽、丹江口水利枢纽调研,多次征求湖北省省直有关单位、十堰市及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武警部队、社会公众意见,并邀请法学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规定》共七章36条,明确了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体制、安全保卫区范围及管理措施,细化了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保卫职责,对扰乱枢纽陆域、水域、空域安全保卫区管理秩序或者危害枢纽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为维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下一步,长江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和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依法治江主线,研究制定《规定》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切实抓好组织落实,深入宣传好《规定》的主要内容,配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十堰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定》的各项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新局面,为切实维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来源:长江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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